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证明;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驳回证明,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审批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登记决定。逾期不能作出登记决定的,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消防工程师证登记要点
注册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地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注册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注册类型初始注册:考试通过后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满后,在未发生注册信息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延续注册信息。
变更注册:注册信息在注册期间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注册变更。